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大方县第三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2

根据黔环通[2019]171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其他情况确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符合上述4种情形的建设用地,均应当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黔自然资发[2020]10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地块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建设活动。根据黔环通[2019]171号第二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对地块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主管部门要求对大方县第三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其是否可作为中小学用地(080403)开发利用。

202410月大方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贵州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专业技术人员立即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人员访谈,并对资料进行深入分析。调查得出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用地、居住用地,现状为农用地、居住用地,拟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地块周边主要为住宅小区,同时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地块调查范围内虽存在企业,但调查范围内企业及调查范围内居民区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无可能污染源,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结结合基础资料及地块周边历史资料,汇总调查工作成果,我公司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编制完成了《大方县第三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批本)现将大方县第三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大方县第三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地块位于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路塘社区,地块北至路塘社区居民区、地块南至大方县第三中学、地块西至路塘社区集体土地、地块东至路塘社区居民区。项目总占地面积5937.4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60658°、北纬27.13718°,海拔高程+1679m。该地块20002月之前为农用地、20002月至今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地块用地拟规划属于自然资发[2023] 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中规定的中小学用地(08040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目的

污染源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结合地块所在区域地层出露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物,并识别大方县第三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

提出针对性结论及建议

通过现场踏勘,初步掌握大方县第三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针对地块拟规划用途,提出针对性建议及措施,并给出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或直接给出地块能否按照拟规划用途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大方县第三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地块位于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路塘社区,地块北至路塘社区居民区、地块南至大方县第三中学、地块西至路塘社区集体土地、地块东至路塘社区居民区。占地面积5937.4m2,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居住用地,用地拟规划属于自然资发[2023]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中规定的中小学用地(08040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大方县第三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地块使用历史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地块及地块周边无涉重企业,周边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无可能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可按照规划的中小学用地(080403)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即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第一阶段结束。

委托单位:大方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卢林龙

编制日期:二零二十一

联系人:卢林龙  联系电话:1760851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