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自然资发[2020]10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地块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建设活动。按相关规范要求,农用地转变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应对地块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主管部门要求对毕节市金沙县安底第一足球场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其是否可作为体育场馆用地(A41)开发利用。2025年7月金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委托贵州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无可能污染源,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毕节市金沙县安底第一足球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毕节市金沙县安底第一足球场项目地块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安底镇桂花村,地块北侧为桂花村土地,东侧为桂花村土地,南侧为桂花村土地,西侧为桂花村土地。项目总占地面积4791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24′56.26″,北纬27°23′43.89″,海拔高程+992m。该地块2020年8月之前为农用地,2020年8月至今为建设用地,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地块现状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地块为已建设完成地块,不再新增建设,该调查属于补充调查,用地规划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体育场馆用地(A41),属于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目的
为保障人体健康,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程序和方法,通过对调查地块内外(调查范围)的用地历史与活动现状等资料收集与分析,识别调查地块内外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得出调查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土壤调查或按照规划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毕节市金沙县安底第一足球场项目地块使用历史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地块周边无涉重企业,周边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地块可按照规划的体育场馆用地(A41)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即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第一阶段结束。
委托单位:金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负责人:罗铁柱
编制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
联系人:罗铁柱 联系电话:1577276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