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厅毕节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项目用地(QD06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公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贵州厅毕节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项目用地(QD06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5

黔环通[2019]171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⑴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⑵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⑷其他情况确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符合上述4种情形的建设用地,均应当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黔自然资发[2020]10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地块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建设活动。根据黔环通[2019]171号第二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对地块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主管部门要求对贵州厅毕节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项目用地(QD0613)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其是否可作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开发利用。

根据收集相关资料,贵州厅毕节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项目用地(QD0612)地块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仅对(QD0613)地块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住宅小区,同时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地块调查范围内不存在企业,且调查范围内居民区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无可能污染源,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贵州厅毕节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项目用地(QD06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贵州厅毕节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项目用地(QD0613)地块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后河社区,地块北至后河社区居民区、地块南至后河社区集体土地、地块西至后河社区居民区、地块东至后河社区居民区。项目总占地面积4080.68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32262°、北纬27.30325°,海拔高程+1511m。该地块2015年1月之前为农用地、2015年1月至今为农用地,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地块现状处于闲置状态,地块用地拟规划属于自然资发[2023] 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中规定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目的

污染源识别

为保障人体健康,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程序和方法,通过对调查地块内外(调查范围)的用地历史与活动现状等资料收集与分析,识别调查地块内外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得出调查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土壤调查或按照规划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贵州厅毕节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项目用地(QD0613)地块使用历史为农用地。地块及地块周边无生产企业,周边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无可能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可按照规划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即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第一阶段结束。

 

委托单位:毕节市国家安全局

编制人员:卢林龙

编制日期:二零二十二

联系人:卢林龙  联系电话:17608512926